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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5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进一步激发我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开发建设活力,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快推进我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和全域城市化发展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和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一)推进分类管理。根据中园区发展规模、管理方式,将全市19个省沿 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划分为直管园区和托管园区,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二)明确责任主体。直管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园区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托管园区所在区市县党委、政府或开放导先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园区发展建设的责任主体,代大连市委、市政府管理园区。托管园区管委会承担规划、开发、建设等经济管理职能。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的原则,推进体制创新,建立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体制。

(三)扩大自主权限。按市编委批复要求落实机构编制,配齐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赋予园区更加灵活的人事权限。各园区公务员继续执行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应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可在所在地区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自主分配。各开放先导区可自主审批工资,吸引优秀管理人才和特殊技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和园区规模,推动托管园区逐步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税核算体制。

二、加大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支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自2013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对园区(金州新区、高新园区、保税区所属重点园区除外)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

(五)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和升级。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进行配  套。

(六)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和扩大出口。我市现有内、外资招商引资奖励及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均向园区倾斜,重点支持园区引进重大项目。

(七)支持建设“无费区”。对园区内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排污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国家或省有明文规定不予减免的除外)。其中,涉及中央分成部分的免费额,由园区财政代企业缴纳。

(八)支持各类要素优先保障。鼓励园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优先保证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用地、用海指标需要;支持园区发展建设新城、新区、新镇,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保障、户籍管理、融资支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

三、加强园区业绩考核

(九)加强业绩考核。根据直管园区、托管园区的特点,分别建立科学的园区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逐步纳入市政府对园区所在地区政府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每年年底公布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园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加强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不达标的园区主要领导,属市管干部的予以调整,属省管干部的建议省委予以调整。

四、创造推进园区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深化改革开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扩大全域开放,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各园区享受大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暂不具备条件的托管园区可先行落实区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两级政府年内出台向园区下放行政职权目录,明确下放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承接主体和下放方式,落实放权措施。逐步落实直管园区享受大连市级社会管理权限和托管园区享受区市县级社会管理权限。

(十一)做好服务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为园区开辟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园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绿色通道。各园区要建立健全“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推选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工作落实。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且办公室牵头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年内出台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及《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确保市委、市政府支持园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尽快落实到实处。

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大连市重点经济区,参照本意见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考评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园区快速发展。

附件:1.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分类名单

2.大连市重点经济区名单(略)

附件1:

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分类名单

一、直管园区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保税区

大连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

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

大连长山群岛海洋生态经济区

大连普湾新区

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

大连旅顺绿色经济区

二、托管园区

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

大连金渤海岸经济区

大连登沙河产业区

大连皮杨中心产业区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园区

大连安波旅游度假区

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

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

注:本《意见》中的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辽政〔2013〕169号)中确定的重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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