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征管范围的批复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征管范围的请示》(筑地税呈〔200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征管范围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60号)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是由省属国有企业贵州盘江化工厂与贵州宏福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其企业所得税应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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