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单位名称的通知
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2013年11月1日《关于申请变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单位名称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原颁发给“厦门豪士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厦资综证书2012第003号),同时换发新的认定证书。新的认定证书除单位名称变更为“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外,其余认定内容不变。
请你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新的认定证书,相关财税部门将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厦门市经发局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市地税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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