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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另行下文明确。


———————————————— 对应法规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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