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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