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审批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找、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等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102号)的要求,市局对多项涉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事项
通过本次清理,保留在市局审批的事项6项(见附件1);下放县(市)、区局以及直属局审批的事项有10项(见附件2);取消审批事项4项(见附件3)。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对备案类涉税事项要实行即时办结,不得以审核、批准、认可、认定、同意、核准、登记、验收、年审等各种批准形式变相审批。
二、精简涉税资料
在省局精简的基础上,市局对部分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资料进行了进一步精简,对6项涉税事项进行精简,精简资料10项(见附件4),各基层局对纳税人同一涉税资料原则上只要求纳税人报送一次,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或填报。
三、落实“免填单”服务
按照省局“免填单”工作的要求,逐步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由原来的窗口代开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两个项目,推广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发售发票等项目。
各基层局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规范审批事项,精简涉税资料”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原则。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间协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违反规定自设审批事项、增设办税环节、增报资料等造成增加纳税人负担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积极改进,及时向市局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市局审批事项
2. 下放县(市)、区局、直属局审批事项
3. 取消审批事项
4. 精简涉税资料表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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