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汇总缴纳营业税等税种问题的复函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总缴纳营业税等税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境内保险机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保险公司机构所在地。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机构所在地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所以你公司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其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二、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公司设立的营销服务部代扣的车船税应向其机构所在地解缴,机构所在地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
三、鉴于你公司在海口以外的市县业务规模较小(不足10%)、未设专职财务人员、未能独立核算等原因,同意你公司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其应缴纳的印花税集中在海口汇总申报缴纳。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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