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对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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