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下达2017年市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赣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5]166号)精神,遵照《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赣地税发[2016]96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局将436户重点税源企业纳入“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对象库”,见附件1),将159名执法检查人员纳入“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以下简称“人员库”,见附件2),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对纳入市局重点稽查对象的企业,原则上每5年轮查一遍,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二、为规范进户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已纳入市局“对象库”的稽查对象原则上由市局稽查局负责组织检查,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未经市局稽查局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检查。

三、市局“人员库”的检查人员应当服从市局稽查局统一安排和调度。检查人员被市局稽查局选派检查期间,所在单位不再对其安排其他检查工作。

附件:1.赣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赣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