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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萍乡市邮政局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萍乡市邮政局201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萍地税发〔2013〕7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萍乡市邮政局2012年度房产税363754.8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98568.31元。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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