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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赣州逸豪实业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章贡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赣州逸豪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章地税发〔2013〕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减免赣州逸豪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832833.20元、房产税159380.97元。

此复。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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