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单纯转让土地的,原则上要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对成片土地、分块转让的,如果对分块转让一时无法清算,先按转让这部分土地收入的5%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整片土地转让完后,再进行清算。

二、本公告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