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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吴中、相城地方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本级地税机关主管的学会、研究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地税机关或事业单位所办或挂靠企业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局(监察室、计财处)。

二、各单位要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监察室、计财处)。

三、所有报送的总结和统计表均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对应法规 ———————————————

关于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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