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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房地产局(筹备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维护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号)的要求和精神,我局决定自2009年1月至10月,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要求,以稽查局为主,协调各区(县)局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紧紧依靠公安,国税,继续开展打击制(贩)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通过此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有效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入整治倒卖兜售假发票的重点区域,力争摧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蔓延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王建义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 总经济师

副组长:闫 勇 市地税稽查局党组书记

陶维春 市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局及稽查局主管业务局长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稽查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卖方市场。严肃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以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发票管理,各区、县局进一步规范发票的审批、发售、缴销等工作,找出发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通过规范发票管理,一方面要方便纳税人领购发票,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不法分子套购发票行为的发生。

(四)集中力量调查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窝点的聚集地,以及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火车站、商场、停车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跟踪制售假发票的线索,达到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打源头的工作目的。

(五)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对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名片等方式向公众散布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清理控制、堵截、屏蔽,深挖源头。

(六)利用媒体宣传对发票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社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防假防骗意识,增强依法取得和正确使用发票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信息收集阶段(2009年1月至4月)

各区(县)局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区(县)内与制售、使用假发票有关的各类信息,如收集印有“代开发票”的名片,企业购买、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信息,以及从通讯公司转来的信息,认真分析进行整理按月定期汇总上报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局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5月至9月)

第一步,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争取在交易现场实施抓捕,及时审问犯罪嫌疑人,深挖其同伙、上线、窝点以及以往犯罪事实等相关情况,顺藤摸瓜,对其交待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对抓获的不法分子建立档案,记载其基本资料、作案情况、犯罪事实并附照片;对两次以上倒卖发票的不法分子处以重罚,对有立功表现的,如交待上线、同伙、下线以及购买者资料的,查证属实,酌情减轻处罚。

第二步,对印制名片的商家、私刻印章及在街头散发名片的不法分子进行治理整顿。即:联合经侦支队及行政执法局收缴不法名片、及时处罚;对不法分子用于开展业务的手机号码追查源头,及时上报搜集的信息;分析案情,拟定实施计划,交流打击经验。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税务部门要加快办结在侦案件,提高打击效率。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果,及时进行推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报道。市稽查局在2009年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各区(县)局应加大对于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的日常检查,促使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按月组织人员,抽查所管辖区域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促使绝大部分纳税人能按规定使用发票,杜绝假发票泛滥;稽查局不定期抽查,发现某一街道(片区)普遍存在使用假发票情况的,市局将追究片区管理员、税务所所长及局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税、警之间的协作。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相应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四)各区(县)局与稽查局要加强配合,及时将重大违法信息反馈给稽查局;稽查局要及时处理,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向市局上报征管建议书。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查处和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对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对举报人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调动公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六)注重检查质量和实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停止供应发售发票,并予以通报曝光,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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