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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按照“归口管理、全面清理;合法规范、精简适用;服务基层、服务税户”的原则,不断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整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税务证件申请表》等39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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