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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问题公告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备案审查整改工作要求,经石河子地方税务局2015年12月25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2年10月16日制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号公告)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该公告为何废止?

2012年10月,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在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规范性文件清理时发现此文无上位法明确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基层的执法质量,必须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该公告。

二、公告从何时开始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规定,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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