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09〕6号)文件精神,以稳妥有序地推进自主申报为基础,以深入持久地强化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为核心,以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查漏补征为补充,依托税务短信平台上的车船税征纳数据查询系统,推行“三位一体、环环相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车船税立体征管模式,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稳妥推行自主申报制。
对财务制度健全、车辆管理规范、自有车辆较多的纳税人,应要求其实行车船税自主申报。直属三分局应与晋煤集团交安委主动协调,要求晋煤集团实行车船税自主申报缴纳,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保证应收尽收。各局要对所辖的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也尽可能地推行车船税自主申报制度,对未足额缴纳车船税的自开票纳税人在年审审核时一律以不合格处理,经责令限期补缴后逾期仍未缴纳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收缴其货运发票。除此以外,各局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条件成熟的纳税人为自主申报对象,稳妥有序地开展车船税自主申报工作。
二、确立保险机构在车船税代收代征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深入持久地强化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税款管理。
各局要采取具体措施,对所辖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征工作情况全面了解,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电子化档案,明确税源状况,掌握税源动态。并及时帮助解决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保险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三、依托短信平台,打造全省首家车船税征纳信息查询系统。
各局要把2008年全年的车船税征收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地上报市局,以便建立全市车船税征收信息数据库。并以此为基数,在税务短信平台的框架内构建车船税征纳信息查询系统。从2009年五月份开始,各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车船税征收数据报送市局,以便对信息数据库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局设立短信查询专用号码,并向社会公布,以便大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取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6号)一文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职责,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市局直属二分局应承担主动与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协同配合的任务,定期交换信息,制定财政部门统一为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车辆保险业务的车船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灵活运用现有力量,在市直两个车辆年检地点设立车船税查验征收窗口,配备专人、专用查询手机及号码,与交警车管人员密切协作,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对于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可实行就地补缴等办法,足额缴纳车船税后,方可出具完税证明,再由交警部门出具年检合格证明。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也要主动同同级财政部门、同级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配合,出台相应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杜绝车辆税收流失。
五、采取排队表彰、评估抽查等手段促进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积极性。
各局可采取通报、公示等方式按季度或月份对所辖保险机构车辆税收代收代缴情况进行排队评比,并将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将就各局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各局上报的数据对全市保险机构进行一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市局还可以在综合排名靠后的保险机构中随机抽取重点检查对象,责成稽查机构或管理局依法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规定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市局。各局还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开展税法宣传和媒体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设立车船税举报专用电话(2086661),设立短信举报专用号码,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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