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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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