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有关异地转包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和承包省内跨县(市)移动施工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仍分别按省地税局云地税发[1995]085号通知第二条和原省税务局云税流字[1994]13号第二条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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