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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