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农税字[1989]10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元。
2.老少边穷地区以工代赈修筑公路的耕地占用税缴纳减免问题,由省、地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核实后报财政部审批。
3.各地1990年1月1日前已核定的公路建设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仍按财政部原规定的"低限税额"标准执行,不执行此规定。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农税字[1989]10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