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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截止九月底,我省农林特产税征收入库231万元,仅占任务的38.5%,完成得很不理想。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住时机,在农林特产品产销旺季,集中力量加强征管,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确保完成税收任务。为了做好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针对目前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属规定的应税产品收入,必须依法征收。除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批准的减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决定减税、免税或缓征。对征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合理核定计税收入的办法,予以适当照顾。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林特产税暂行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农林特产税税源的实际情况,采取以源头征收为主,其它方法为辅的多种形式进行征收。对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帐务健全的集体经济单位,按销售收入查帐或查验征收;对个体生产者和帐务不健全的集体经济单位,采取在产地源头评产征收;对一些不能准确评定计税收入的应税产品,可由收购部门以购代征;对外运产品可以采取开具外运证明和派员参加联合检查站查验征收。在征收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抓好农林特产品生产的重点税源和生产大户的征收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决纠正各种硬性摊派或重复征税的错误做法,实行公开办税。据了解一些地方仍存在着硬性摊派税额和重复征税的现象,至今没有得到纠正。这不但损害了财政部门本身的形象,而且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关系,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任何地方,一旦再发现硬性摊派和重复征税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征收机关的责任,征收工作人员要进行检讨,向纳税户陪情道歉;而且要如数退还不应该征收的税款。各地要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税收政策公开、征管规定、纪律公开、税收负担公开、‘减免税公开、违章 处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地要结合本年度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有利时机,认真检查故意拖欠税款不缴的问题,针对问题的性质依法严肃处理。对一般问题,按《甘肃省农林特产税暂行规定》第七条 ,加收滞纳金或罚款;对严重违法抗税者,根据事实情节,按照[1990]甘财农税字第23号文件规定,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犯罪案件,移交税务检察室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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