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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2年度高等级事务所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新一年度的高等级事务所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高等级事务所的评定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中税协及市税协制定的有关办法。在事务所参评资格条件上仍沿用上年度的标准。 “年度经营收入”标准为A级3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7人;AA级1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0人;AAA级2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2人;AAAA级3000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15人;AAAAA级一亿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人。
  二、自愿参评事务所填写《高等级事务所评定申请表》报市协会,经协会按有关规定考核,依考核评价计分结果排序后,确定入围名单报会长会审定。

  对申报AAAA级及AAAAA级的事务所,经市协会初审合格后报中税协考核审定。

  三、对申报A、AA、AAA级事务所的本次考核评分仍按我市税协《A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办法(试行)》中第四章中第七条、第八条执行。但鉴于目前已经发展变化的情况,现对第八条中第十二款评比加减分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对上年度已进入以上等级序列的事务所,本次申请保留原等级的,其2012年度经营收人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水平。本次不再进行实地考核。

  四、本次参加等级评定的事务所报送申请表的截止日期至2013年2月底。

  附件:A级所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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