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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7]77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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