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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2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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