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大公司、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股份有限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2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