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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18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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