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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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