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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