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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