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意见》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内容丰富,工作标准高。各地要紧紧围绕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当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行业特点和征管状况,对照《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措施,完善工作环节、流程,并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区深入贯彻实施。
二、强化依法治税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各地要在加强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同时,准确掌握和理解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123号)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207号),在减免税审核工作中一定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做到既保证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又防止企业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手段骗取减免税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对减免税到期恢复征税的企业要进行跟踪监控,建立恢复征税档案,将其减免税期间与恢复征税后的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对有意加大成本、费用的行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三、做好重点税源和后续税源的分析和监控管理工作。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在当地规模较大,税额较大并具有一定稳定性,对当地税收收入增减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各级国税机关至少要确定5户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并根据税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税源管理户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分析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销售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企业成本费用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企业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企业应缴税款增减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对企业未来应缴税款的测算等。
2008年10月30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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