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管理,能进一步规范税收减免行为,避免和杜绝税收减免中的随意性和越权减免税等情况发生,促进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审批工作,严格贯彻税收征管法、减免税管理办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的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必须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
备案方式为通过FTP以《***(单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情况备案报告》形式每季度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上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情况。备案材料中应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即纳税人名称、编码等;申请减免税期限、依据;税务机关审批意见和依据;纳税人前三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备案资料请于每季度终了后五日内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上报地址:FTP/政策法规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备案资料/各自单位文件夹内。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和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时应实现纸质和电子(综合征管软件中减免税审批文书)审批文书同步走,并严格按照减免税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
(三) 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和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时必须将纸质和电子文书中需要税务机关填写的相关内容填写规范、详细和准确。如:纳税人基本信息、申请的减免税期限及依据、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等,特别是税务机关审批意见中必须将纳税人符合哪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税务机关批准享受的减免税期限等内容填写准确、详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减免税审批时间、项目、年限、金额等相关资料,建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五)各级审批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资料案卷档案,并统一由地(市)级税政部门或制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归档。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部门将根据上报的备案资料,对征管系统中各级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主管单位进行纠正,并将审批情况纳入各地工作考核范围。
三、建立层级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上级税务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的制度,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包括是否按减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条件、时限等实施减免税审批工作,有无越权减免税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也将每年不定期对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征管系统中的审批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对违规审批减免税的追求当时人的执法责任。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情况备案表
200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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