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有许多新知识和新名词,表格逻辑结构也有新的变化和调整。各级税务机关应对照新税法及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尤其是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和汇总纳税等规定要熟练掌握,比照申报表各栏次认真研究填报说明,为顺利完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
二、由于报表印制还需要一段时间,各地可自行下载表格学习。由于公文处理只承认word文档,申报表应以excel形式下载。
2008年11月11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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