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相关操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自《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征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藏国税发[2008]151号)下发后,各地(市)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有部分数据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主要表现在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导致综合征管软件(西藏版)中的申报数据错误,要求后台进行作废的情况较多。究其跟源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前台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对需要录入的数据审核不严,责任心不强造成的错误。
为了杜绝和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地(市)局车购税征收部门前台工作人员在数据录入前要加强审核,数据录入时做到认真细心、仔细操作,数据录入后要再次予以必要的验证及确认。对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操作失误引起数据错误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藏国税发[2008]141号)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问题请车购税征收部门前台工作人员引起高度的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实现数据零错误。
2009年3月1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