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藏党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为此区局自2006年起在全区税务系统内针对此项工作做了专门的部署,制定和明确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全区税务系统上下积极行动,处处抓落实,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个别部门的机关作风,部分人员的工作作风、遵守纪律、执纪执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引起各级党组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党组和各部门要把抓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责任,建立督查抽查制度,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克服只议不抓、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等不良倾向。
地市领导、部门领导一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遵守各项规定;二要履行职责,注重对分管部门和本部门作风建设工作落实的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办要认真履行学习、宣传、教育、监督、查处职责,制定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检查措施,凡发现有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责令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处理,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如实报党组予以处理。
二、有重点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有重点的对税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参与赌博,违规在婚丧嫁娶、上学等方面大操大办,上班时间打电子游戏、炒股、上茶馆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进行严格检查、抽查,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区局备案。如上级部门发现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未进行处理及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部门责任。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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