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定信心。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抓住有利机遇和条件,积极应对。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做到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突出重点 认真实施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地税收管理工作情况,结合《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31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56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各自工作实际,排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漏洞。要认真制定和细化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的各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做到有计划、严落实、见实效、促增收。
三、更新观念 加强管理与服务的协调统一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全区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破除片面认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好优化服务与强化管理的关系。把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摆在税收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位置上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做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
四、几项重点工作
根据总局“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各地(市)国税局要着重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管户清查及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要结合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藏国税发[2007]65号)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发[2007]111号)规定与要求,在管户清查的同时检查相关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要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管理。
(二)加强欠税管理。按照区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18号)要求,做好欠税的确认和报告、欠税的防范和控管、欠税的追缴、欠税核销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控制新欠,压缩陈欠。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流转税与申报所得税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的比对;二是要加强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管理,重点对记账凭证不规范以及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又无正当理由的成本项目,以及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进行核查。
(四)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自治区国税局财政厅 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有关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和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发[2005]84号)、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4]25号)、《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藏国税发[2004]160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发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5]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分项目登记建档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进行动态化、链条式管理,加强建安和房地产业各项税收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的清算工作。
(五)开展医药零售行业税收专项整治。通过所在地社保机构全面采集医保中心支付给各定点药店的医保费信息,医保定点零售单位刷卡信息,与医药零售企业申报纳税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发现有逃税嫌疑的,及时查处,重大问题可以依法追溯到以往年度。
(六)加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各地应结合实际,选取当地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产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等关键项目的专项检查。
(七)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33号)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95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发票领、用、存等情况检查,坚持“查税”与“查票”相结合,规范普通发票的验旧流程,采集纳税人购票、用票及开具信息,并与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定额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推进以票控税的监控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八)加强与财政、发改、国土、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各税种的管理,努力实现堵漏增收的目标。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2009年8月28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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