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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民政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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