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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局机关关于建立部门内控机制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立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税务系统实际,确定对区局人事处、集中采购中心、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先期试点工作。现将《区局机关关于建立部门内控机制试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试点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区局机关关于建立部门内控机制试点工作的方案》

2009年10月26日

附件:区局机关关于建立部门内控机制试点工作的方案

按照总局建立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深化“两权”监督,强化源头预防工作,为实现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增强自我发现、纠正、完善、改进工作的能力为目标,结合区局机关实际,对部分单位和部门进行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

根据区局机关工作职能、工作侧重点的不同,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试点单位为:1.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3.人事处;4.集中采购中心。

二、工作安排

区局机关试点工作自2009年月10月26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风险排查阶段

廉政风险是指干部职工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不廉行为的可能性。从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30在前期进行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试点单位要根据岗位职责,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集体排查等方法,认真梳理权力,排查廉政风险,并将廉政风险点以书面形式于11月30日前报区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廉政风险点排查主要侧重点。1.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主要侧重排查本单位在税收执法工作的廉政风险点;2.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主要排查本单位在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3.人事处主要排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4.集中采购中心主要排查在采购工作程序中的廉政风险点。

(二)规范完善阶段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试点单位要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定岗、定职、定责,形成岗责体系,编制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权力行使的廉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预防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于2010年3月1日前,将试点单位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报区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三)审核整改阶段

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区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审核组,负责对试点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试点单位的确定以各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以及所能起到以点带面的典型性原则为依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的好坏对于全区税务系统全面建立内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实开展好此项工作。要树立预防为先,防范在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廉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职工犯错误的机会的理念,通过清理职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制度控权,努力形成责任明晰、制度完备、合理分权、流程规范、制约有力、监督到位的部门内控机制,使部门权力透明、规范、高效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试点单位要强化配合,加强联系。在试点工作进行过程中,要及时沟通,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完善的制度机制要及时进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借鉴、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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