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期,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通报》,自治区召开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报精神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了贯彻意见。现就全区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处级)驾驶公务用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是滥用公权、变相谋取私利的严重违纪行为,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严重腐败现象。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源头上致力腐败的迫切要求。
全区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在社会影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严重危害性,从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和树立税务部门形象出发,坚决抵制滥用公权、公车私用现象,自觉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务用车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具体要求
为切实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自驾公务车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借用车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把公务用车用于旅游、休闲、度假等活动;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接送家属上下班。今后发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务车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有关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全区税务系统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相关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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