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区国税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总局对部分财务管理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现根据总局调整的情况,结合我区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区局对部分财务管理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下发给你们,从2009年度起执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07〕34号)同时废止。
2009年12月29日
← 上一篇
关于调整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那曲地区电力分公司涉税问题的批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