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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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