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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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