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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财务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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