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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关于草籽购销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 来源:webtax:38233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那曲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人工种草涉及草籽购销业务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
那国税发〔2008〕100号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税字[2001]27号
)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因此,青海禾源草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各销售点销售的草籽,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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