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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老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减免税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老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已执行按年审批减免税的“老、少、边、穷”企业,没有进行一次性审批,剩余减免税年度仍应按规定报我局审批。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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