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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湖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测算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国税局《关于下发<湖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测算表>的通知》(流便函[200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郴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测算表》下发给你们,供确定纳税评估税负率指标时参考。

  一、《郴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测算表》是按郴州市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确定的。

  二、为了加强纳税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各县(市、区)局应结合本县实际,参照《郴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测算表》和《湖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测算表》确定本县的纳税评估税负率指标。

  三、税负率是纳税评估的重要评估指标。各县(市、区)局对异常申报企业以及与历史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变动异常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并着重分析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有无隐瞒应税销售额、虚增进项等偷税行为。

  四、其他纳税评估指标,由各县(市、区)局根据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税源管理等环节收集的资料和税收普查资料、纳税人前三年的历史资料等综合分析对比后确定。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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