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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对2004年我省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多征收的税款统一在以后应交的营业税中抵减。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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