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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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