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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卢龙县林昌铁厂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卢龙县林昌铁厂(纳税识别号:130324750271459):

由于向你单位无法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卢龙国税通〔2014〕01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卢龙国税通〔2014〕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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