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面“营改增”后四大行业地方税费征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简称四大行业)的地方税费征管,确保地方税费应收尽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委托国税代征地方税费范围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规定,委托国税代征的范围为:“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除外)时,代相关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对窗口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代征。”在省局没有新的通知下发前,上述代征范围不变。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委托国税代征范围。
二、明确“四大行业”征收原则
全面“营改增”后,四大行业地方税费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征管权限和征管范围,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不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将传统的“以票管税”征管模式,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源管理部门巡查、评估,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转变,加大信息管税力度,特别是对建安行业,要以乡(镇、街)政府主导,成立项目综合管理机构,加强对建安项目的征管。为简化征收工作,按照窗口业务从快从简的原则,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明确相关地方税费的征收时点及征收标准:
1.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发生建安及其他劳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后,应同时向建安及其他劳务发生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2.长沙市建安企业在市内跨区县(市)施工时,按项目向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时,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企业所得税由核算地地税机关征收;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企业所得税由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按照2%核定征收。印花税由核算地地税机关征收。
3.外省、外市建安企业来长沙市施工,按项目向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时,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并视情况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未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分公司)而由总机构直管的项目部,如果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照2‰预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则按照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回核算地缴纳。
4.外省、外市建安企业来长沙市施工,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了分支机构(分公司),按项目向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时,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文件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规定,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建安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依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4年第5号公告),按照工程价款(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出租不动产,在代开发票时,住房和非住房暂分别按照1%和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场地租赁按照20%的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实施联合办税服务
为优化征收服务,减少纳税人分别跑国税、地税申报缴税的麻烦,减少征收漏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长国税发〔2016〕34号)的要求,根据业务量大小,在国、地税共有业务窗口,按照1:1的比例,配足地税B岗,开展发票代开、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注销登记等多业务的联合办税服务,既方便广大纳税人,又节约征管成本,提升征管质效。对因地税B岗配备不足,在代开发票环节地方税费没有征收到位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缴入库。
四、严肃征收纪律
四大行业地方税费隐蔽性强、征收难度大,各单位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主动和国税、工商、住建等部门协调,优化征收服务,确保征收到位。市局将成立2个督查组,分别由流转税处和纳税服务处牵头,不定期对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四大行业地方税费流失的,将严格按照《长沙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长地税发〔2016〕38号)追究责任。对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纳税人办税时间长、往返跑、重复找,并造成舆情或重大投诉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